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。
2 一般规定
2.1 本标准有14个垃圾类别标志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。
2.2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、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,英文名称可根据需要取舍,但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。
2.3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,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。
2.4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。
3.标志颜色和字体
3.1 标志的奶黄色色标为y10(PANTONG 607CVC),浅绿色色标为c40 y27(PANDONG
557CVC),红色色标为m100 y100(PANTONG RED 032CVC),黑色色标为k100(PANTONG BLACK
6CVC),白色色标为k0。
3.2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,英文为Arial粗体。
3.3 垃圾容器、设施宜使用的颜色: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,色标为PANTONG 647CVC,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,色标为PANTONG
703CVC,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,色标为PANTONG 5477CV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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